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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存廢惹爭議 官員稱5年內或不取消

??房地產業營改增:土地增值稅何去何從

??本報記者單文苑

??國稅總局新聞發言人郭曉林1月28日表示,今年力爭將“營改增”范圍擴大至建築和不動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等行業。有業內人士認為,若按照《營改增試點方案》中規定的11%的稅率計算,房地產業“營改增”後企業稅負將減輕,利潤空間得到一定提升。但影響究竟幾何,還要視各種項目抵扣情況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處理。

??近日,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北京理傢舟稅務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財稅學術沙龍上,房地產業“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的存廢問題,引發瞭來自學界和業界的激烈爭論。

??“不尷不尬”的稅種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稅務系主任劉穎把土地增值稅描述為“不上不下、不尷不尬”的稅種。“不上不下”體現在征稅環節,既不像增值稅、營業稅那樣在第一環節征收,也不像所汽車貸款高雄三民汽車貸款得稅那樣在算出損益環節征收;“不尷不尬”是指收入,土地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排在前7名之後,在全國稅收收入中僅占2.3%左右。

??劉穎認為,應該從收入、調控以及土地增值稅在整個稅制結構中的地位來思考其定位與作用。不能指望它能取得多少財政收入;對整體宏觀調控沒產生多大影響;在稅制性重復問題上,土地增值稅的設計存在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結構之外,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計算與增值稅的直接計算法相類似,但又有特殊性,可以在稅制改革中和其他稅種,如房地產稅結合在一起考慮。土地增值稅的改革不應片面強調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因為財政管理體制是可以變動的。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從稅制改革、機理與征管三個方面看房地產稅制,認為可以取消土地增值稅。首先,從未來的稅制改革角度看,應把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合並到未來建築、房地產業“營改增”過程中一並考慮。現行土地增值稅開征的初衷是調節房地產市場,但從多年實踐來看,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市場無論是價格還是供求的調節都沒達到預期的制度效果。

??其次,從稅制改革機理角度看,稅制改革是一個包括多個子系統相關稅種綜合調整的系統性改革。房地產企業從最開始的拿地、開發、銷售到未來的保有環節,涉及多個稅種。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過程中為瞭保證稅源,采取預征的方式。這跟營業稅類似,也可以說跟土地出讓金類似。伴隨著整個流轉稅改革,把土地增值稅原來的稅負因素並到建築、房地產企業改成增值稅是較合理而且便於操作的。

??再次,在稅收征管成本上,土地增值稅以往的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不論對稅務機關還是企業來講都很高。

??短期內不會取消

??一邊是把土地增值稅在未來的稅改中進行合並的呼籲,一邊則是短期內不會取消的判斷。河南中興稅務師事務所律師陳俊嶺認為,土地增值稅相當於中石油、中石化的特別收益金,其實質是國傢要將土地自然增值的那部分價值收走,因而與作為流轉稅的增值稅理論基礎完全不一樣。把增值稅稅率提高,取消土地增值稅的方法是不公平的。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張春平看來,開征土地增值稅的初衷是增加財政收入,目前北京等大城市房地產商的利潤仍然較為可觀,從保證財政收入的原則出發,他認為取消土地增值稅的可能性不大,“國傢陸續對土地增值稅推出政策,似乎有對其進行完善的意圖。”

??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表示,土地增值稅短期內不會取消。河北省石傢莊地稅局稅收政策處王軍輝稱,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地稅系統缺少瞭營業稅的收入,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和其他一些小稅種的占比逐步提高,因此5年內不會取消土地增值稅。況且,土地增值稅在交易環節征收,雖是老百姓買單,但納稅人是開發商,可房地產稅是對產權所有人即老百姓直接征收,兩者不宜合並。

??河南省地稅局鄭州新區流轉稅和財產行為稅處處長秦權認為,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營改增”之後短期內不會被取消,但亟待完善。比如,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有些政策不清楚,導致不能輕易定義偷稅;預征環節預征率太低,導致清算時可能出現大額的稅款要繳納,給企業造成困惑;土地增值稅鑒證法律責任問題缺乏相關法律文件。

??有專傢指出,土地增值稅的改革並不是自身的問題,是稅制改革的一部分,政府需要通盤考慮,包括對流轉稅、所得稅體系的綜合考慮,中央與地方稅權關台北市辦門號送現金系劃分問題的考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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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5-02-04/10305968565898372755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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